惡意搶注商標法律規(guī)定情形,我國《商標法》上述關于禁止惡意搶注的規(guī)定體現(xiàn)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維護誠實信用原則,制止不正當競爭。那么惡意搶注商標法律規(guī)定情形有哪些?
惡意搶注商標法律規(guī)定
惡意搶注商標法律規(guī)定情形:
(一)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
1、復制、摹仿、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申請注冊的行為(《商標法》第十三條)。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搶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行為(《商標法》第十五條)。
3、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后段)。
4、其它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二)損害他人在先權利的惡意搶注行為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前段規(guī)定申請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實際上是禁止惡意將他人具有商業(yè)價值的商號、外觀設計、作品、姓名、肖像等搶注為商標。
(三)以獨占公共資源為目的的搶注行為
此類搶注行為的基本特征在于將本屬于公共資源的標記搶注為商標,商標注冊后妨礙他人的正當使用造成市場秩序混亂,或者使用時容易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產地或者特點等發(fā)生混淆。例如:
1、將旅游景區(qū)名稱申請注冊于“旅游服務”項目上。
2、將具有表示商品特點的產地名稱申請注冊于該商品上。
3、將缺乏顯著特征的標記申請注冊為商標。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