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商標法現代化法案》的第2部分已經在2020年5月1日正式生效。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的局長認為這項法案在法律層面上為商標保護工作帶來了更多的確定性。
自2020年5月1日起,新的法律賦予了商標所有人更多的權利。同時,來自DPMA的專家也獲得了作出商標無效決定的權利。而在此之前,只有德國國內的普通法院才能對商標無效訴訟作出裁決。此外,人們目前也可以先選擇前往DPMA來解決自己的商標撤銷糾紛。對此,DPMA的局長科妮莉亞.魯德洛夫—沙弗(Cornelia Rudloff-Schäffer)表示:“借助新的法規(guī),商標所有人將能夠以一種更加高效、快捷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來獲得保護并完成商標的無效訴訟程序。這不僅強化了商標所有人的權利,同時還在法律層面上帶來了更多的確定性。”
人們目前可以先選擇讓DPMA來處理商標無效與撤銷程序
自2020年5月1日起,《商標法現代化法案》中第9條至第13條所提到的商標在先權利人已經可以直接向DPMA提出商標無效申請。不過,在某些情況下,在先權利人也可能會因在此前出現的某些權利沖突而失去商標權。舉例來講,如果在先權利人明確允許了其他類似商標的出現或者從未真正使用過自己的商標,那么其將無法再為這一標志提供任何的保護。此外,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如果系爭標志的所有人未在2個月的期限內進行答復的話,那么DPMA將會宣告該標志是無效的。而如果系爭標志的所有人及時給出了答辯意見的話,那么有關各方則會進入到商標無效程序。
與此同時,自2020年5月1日起,人們也可以選擇先前往DPMA來解決自己的商標撤銷糾紛。按照規(guī)定,如果某一件注冊商標連續(xù)5年未被真正地使用,或者其本身帶有一定欺詐性并誤導了公眾,或者上述商標的所有人不再符合《商標法現代化法案》第7條所提出的標準的話,那么這件商標應該予以撤銷。此外,新法案還針對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作出了單獨的規(guī)定。
在此之前,如果系爭商標的所有人明確拒絕了要求撤銷或者宣告其商標無效的請求的話,那么提出上述商標撤銷或者無效的一方只能在德國的普通法院中提起訴訟。而在新法案生效之后,有關各方也可以選擇先前往DPMA來解決這一類的糾紛。在此情況下,如果系爭商標的所有人未在2個月的期限內提出異議的話,那么DPMA將會宣告上述商標為無效。只有在系爭商標的所有人就此提出了明確的反對意見的話,有關各方才會進入法院訴訟程序。
當然,認為自己的商標權已受到侵犯的一方還是可以自主選擇是否要直接在普通法院中啟動相關無效和撤銷程序的。但是,如果人們已經向DPMA提交了商標無效或者撤銷申請的話,那么法院將會拒絕受理涉及上述相同議題的訴訟請求。反過來,如果有關各方已經就某一件商標所帶來的糾紛對簿公堂的話,那么其也不能再同時向DPMA提出相同的申請。與法院的訴訟程序相比,由于DPMA的收費較低,因此在DPMA開展相關商標無效或者撤銷程序對于有關各方而言可能會更具有吸引力。
此外,得益于所有的程序都是由DPMA這一家機構所處理的,因此這有利于在法律層面上提升商標保護工作的確定性。尤其是,DPMA沒有對參加上述程序的人員以及其在德國的住所、營業(yè)場所以及分支機構提出太多的要求。
實際上,德國的《商標法現代化法案》主要源自于《2016年歐盟商標指令》。上述指令也是在2020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
如果有人想了解2020年5月之后在德國開展商標保護工作(例如商標的無效和撤銷程序等)所需要注意的全新事項的話,那么其可以訪問DPMA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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