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初審后決定核準注冊的,會向全國公示三個月,在這三個月內可以提出異議申請,阻止該商標授權。(異議申請是打擊他人搶注商標的直接手段)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guī)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什么人可以提出商標異議?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既可以是商標注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注冊人,既可以是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他們既可以是利害關系人,也可以是任何第三人。
異議程序主要是征詢社會對初步審定商標的意見,實行商標審查工作的社會監(jiān)督,其目的在于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有助于及時糾正商標審查工作中的偏差。
申請人所需材料:
1、《商標異議書》、《異議代理委托書》;
2、被異議商標的公告期號、頁碼、初步審定號;
3、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標、商品/服務類別;
4、提出異議的理由。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