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在生活中隨處可見,有些人是在無意中侵權的,有些則是故意的,如果我們能了解哪些行為屬于商標侵權,就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接下來為大家總結了幾個商標侵權的行為,一起來了解下。
商標侵權行為
1、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他注冊商標并將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權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專用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此外,將他人注冊商標或者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商號使用,或者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倉運輸、郵寄、印制、隱匿、經(jīng)營場所、網(wǎng)絡商品交易平臺等便利條件,或者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
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橫使用,也是不可以的哦。
商標侵權處理方法
對于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請求工商部門處理。經(jīng)工商部門調(diào)解不成后,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
《商標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如果權利人對處罰結果不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如下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對監(jiān)督檢查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