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用戶獲取商標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商標注冊,一種是商標轉讓,而商標轉讓后則商標所有權將屬于商標轉讓方,但是商標在轉讓前已簽署的商標許可合同該如何處理?直接被認定為無效還是繼續(xù)有效?
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里沒有對注冊商標轉讓后的使用許可作出特別約定,那么注冊商標轉讓后,此前已經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繼續(xù)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商標注冊人與他人簽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情況下,如要轉讓其注冊商標的,應向受讓人和被許可人說明情況,以免產生合同糾紛。另外,企業(yè)如經許可使用別人的商標,在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將此問題以條文的形式固定,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實踐中,就存在注冊商標轉讓后新的商標專用權人不認可轉讓前已生效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這樣將損害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上述司法解釋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肯定了注冊商標轉讓前合法訂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
也就是說,在簽訂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時,未約定商標轉讓后對已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如何處置的條款,則商標轉讓后,在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繼續(xù)有效,仍可依據許可合同的約定繼續(xù)履行。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