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程序與原則!
1、申請在先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如果有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商品或類似產品上申請相同或相似商標的注冊,商標局應當接受先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然后拒絕隨后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
首次按照申請人提交商標注冊申請的日期來確定,商標注冊申請的日期為商標局收到申請的日期。因此,應以商標局收到申請的日期為判斷申請在先的標準。
中國商標法在堅持申請在先原則的同時,也強調使用在先的合法性,以防止不當注冊。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商標注冊申請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
2、自愿注冊原則
自愿注冊的原則是指商標使用者是否申請商標注冊取決于自己的意愿。根據自愿注冊的原則,商標注冊人應享有其注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并受法律保護。未經注冊的商標可以用于生產服務,但前提是用戶不享有專有權,也無權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相似的產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但馳名商標除外。
中國在實施自愿注冊原則的同時,對少數商品上使用的商標規(guī)定了強制注冊原則,作為對自愿注冊原則的補充。當前,只有香煙產品,包括卷煙,雪茄和包裝煙絲,才需要使用注冊商標。使用未經標記的煙草制品禁止進行生產和銷售。
3、使用在先原則
在不能確定申請在先原則的情況下,應當按照商標法第二十九條采用在先申請原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申請在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應當進行初步審查,并公布申請在先的商標;如果在同一日提出申請,則應當對先前使用的商標進行初步審查,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其他人的申請將被拒絕,不得宣公告。”
在與其他類似于商標權的知識產權(例如專利權和版權)的沖突中,該原則通常起著重要的決定性作用。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