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注冊的商標名要避免同他人商標近似或相同。建議貴司在注冊商標前,自行或者尋求專業(yè)的商標代理人進行【商標近似查詢】,確保沒有與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近似或相同后再申請注冊;其次,商標名稱要有顯著性。我們不能使用產(chǎn)品通用名稱,或是對產(chǎn)品或服務的一般性描述來命名商標;再次,商標名稱不能含有法律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內(nèi)容。例如,國家、政府及其辦公處所名稱,縣級行政單位以上地名或者其他法定標識等,使用前述稱謂、標識或圖形申請商標,商標局將不予核準注冊;最后,千萬不要惡意搶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即使僥幸被獲準注冊,也可能被他人提起無效宣告程序而蒙受不良法律后果。另外,小編在此提醒,公司在拿到商標后一定要用起來,并且保留完整的使用證據(jù)。
《商標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zhì)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jīng)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