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所享有的獨占的、排他的權利。在我國由于商標權的取得實行注冊原則,因此,商標權實際上是因商標所有人申請、經國家商標局確認的專有權利,即因商標注冊而產生的專有權。
在商標的使用過程中,有時候發(fā)生一些情形可能會導致商標權終止使商標無效的情況。商標專用權的終止是指商標注冊人由于法定的原因導致商標專用權的喪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那么哪些情況下會發(fā)生這些情形呢?
1、注冊商標法定有效期限屆滿又未辦理續(xù)展注冊,商標權因此停止;
商標注冊的法定有效期限為十年。期滿后,假如在注冊期限和寬限期期滿后都仍未注冊,商標局則會刊出該商標,其商標權也會停止。
2、商標注冊人自動申請注銷注冊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商標權停止的景象之一就是商標注冊人因為企業(yè)經營失利或替換商標原因等不再使用該商標,而自愿主動到商標局請求注銷注冊,然后停止商標權。
3、注冊商標爭議被商標評定委員會裁決吊銷注冊商標,而導致商標權停止;
因為運用了禁止性注冊標志或禁止性運用標志等注冊商標導致注冊的商標被商標評定委員會裁決吊銷注冊商標,使商標權停止運用。
4、商標權人死亡或許停止而導致商標權停止;
自然人和法人都能夠成為商標注冊人,可是假如商標權人死亡或停止,即失去行為能力,不能再使用商標權。
5、商標注冊不當,被商標局吊銷注冊或經商標評定委員會裁決吊銷注冊,而導致商標權停止;
因為商標注冊人是以不正當、鉗制、期滿等不良手段進行商標注冊,商標局或商標評定委員會能夠裁決吊銷注冊,然后停止商標權。
6、商標注冊人違背商標法規(guī)定被商標局吊銷其注冊商標,導致商標權停止;
商標注冊后絕不是沒有任何風險的,“撤三”、“ 無效”、“終止”都是可以讓商標權喪失的原因,一旦商標權終止,會對生產經營者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經營者要隨時了解自己的商標權情況,才能避免商標權終止的發(fā)生。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